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琼建住房函〔2025〕1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政策,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现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住房〔2023〕2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政策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对象范围
(一)补助对象范围为: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家庭,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已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在职职工家庭、离退休职工家庭,且其垦区内唯一住房(包括有产权或有合理使用权)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以“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才能获得补助”为原则开展补助对象资格审查,精准确定补助对象。职工、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内拥有商品住房、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或者在城镇、农村、垦区拥有自建住房等其他自有住房的,均不得纳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二、关于垦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垦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居、镇、农垦企业、市县四级审核,优化为居(社区)、镇、市县三级审核(优化后的申请审批表格见附件1)。审批程序优化后,农垦企业需配合做好申请对象2024年前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情况、在垦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非垦区户籍职工在职时间和离退休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作为申请材料并归档(调整后的档案目录见附件2、3)。各市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审批程序操作细则。
附件:1.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2.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通过购买统建安置房、安居房、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档案目录
3.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个人重建和修缮加固方式)档案目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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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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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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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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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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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地址 |
市、县、区 |
乡镇 |
居(社区) |
居民小组 |
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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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垦区户籍居民 |
非垦区户籍职工: £工作满5年的农垦企业在职职工 □农垦企业离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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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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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等级 |
C级□ D级□ |
改造方式 |
个人重建住房:□原址(拆除)重建 □易地重建 £ 修缮加固 £ 通过购买统建安置房、安居房、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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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建住房或修缮加固结构类型 |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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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建住房或修缮加固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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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建住房占地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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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建住房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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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是否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
£ 是 已领取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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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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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人自愿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并对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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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社区)受理意见 |
经居(社区)调查审核,及居两委会议讨论,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建议列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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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政府 审核意见 |
根据居(社区)上报审核意见,经本镇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家庭符合垦区危房改造条件,危房改造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议列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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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危改办(住建部门)审批意见 |
根据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同意批准申请人列为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漏项,严禁涂改,并使用纯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2.居、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补助金额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修缮加固改造的,按照市县C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扣减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后的金额填写,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核定;
(2)采取个人重建住房方式改造的,按照市县C、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扣减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后的金额填写,竣工后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要求核定;
(3)通过购买统建安置房、安居房、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的,按照市县C、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扣减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后的金额填写。
附件2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通过购买统建安置房、
安居房、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档案目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1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
2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3 |
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4 |
购房合同复印件 |
5 |
危房改造前、拆除原危房、统计住房房屋等照片 |
6 |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7 |
农垦企业出具的关于申请对象2024年前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情况、在垦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非垦区户籍职工在职时间和离退休情况的核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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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附件3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个人重建和修缮
加固方式)档案目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1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
2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3 |
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4 |
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
5 |
施工人员信息表 |
6 |
建设工匠培训证明材料 |
7 |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
8 |
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 |
9 |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10 |
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11 |
施工协议 |
12 |
农垦企业出具的关于申请对象2024年前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情况、在垦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非垦区户籍职工在职时间和离退休情况的核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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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