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协会工作>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2023年度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3-03-23  
字体: 打印

琼建质函〔2023〕76号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2023年度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燃气、园林、房管城管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三防总对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夯实三防工作基础,扎实做好住建领域2023年汛前准备工作,确保有力有效应对今年气象灾害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国家气候中心初步研判认为,今年全国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现多发强发态势,防汛防风防旱等各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三防主体责任,健全责任网格,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三防基础,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在省委、省政府和三防总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各项工作,针对住建系统的特点,充分认识汛情灾情可能带来的破坏,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二、深入汛前隐患排查,确保汛期精准有效开展水风旱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是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各市县住建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深入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析研判辖区、行业内的主要风险,重点抓好易淹易涝住宅小区、危房、塔吊、建筑工地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形成“发现—整改—销项”闭环管理机制,并建立“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风险隐患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能改立改,力争汛前销号;对于无法在汛前彻底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必须逐一落实责任人、摸清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等非工程措施及其他防范措施保障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一)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防汛工作。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尤其要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基坑及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及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等,作为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要组织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切实做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汛前加强对城镇燃气、市政桥梁、户外广告牌匾、窨井盖和城市公园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督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养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市政桥梁、窨井盖、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工作,严防市政桥梁垮塌、城市照明设施漏电、“井盖吃人”和城市道路两侧树木倒伏等现象发生,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督促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设施管线彼此交叉、占压等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三)切实做好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按照“快、准、严、实”的要求,继续组织对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开展核查,特别是建设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居住人员,并设立警戒线等危险标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自建房隐患判定的准确性,严格落实好管控措施,针对鉴定为B级及以下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针对C级存在局部结构风险的房屋,要及时修缮加固;针对鉴定为D级,存在整体结构风险的危房及危险趋势加剧的C级危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在危房解危措施落实到位前,要全时段跟踪监测,严防已腾空危房内人员回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安全防汛工作。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辖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屋面、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地下车库、低洼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警示并予以整治。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属地防汛指挥部防汛要求,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三、修订完善预案,构建应急响应机制

各市县住建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防旱(高温)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琼建质函〔2022〕91号),充分考虑风险叠加、灾害碰头等极端情况,并结合往年三防、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应急联动、快速处置提供预案支撑,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的关键作用,努力构建我省住建领域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预案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加快推动三防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督促相关部门针对高等级灾害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第一时间被叫应,为组织防范应对、群众转移避险赢得宝贵时间。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高抢险救援水平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强化应急抢险培训,加大暴雨、大风等灾害防范应对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帮助防汛责任人和专业干部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熟悉掌握责任区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和应对组织、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业务,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不同灾害情景开展应急演练,实战检验应急指挥、应急处置、人员转移、物资保障等工作,通过演练磨合机制、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预警预报,遇有大风、暴雨或有关部门发出气象预警时,要及时停止高空作业,遇有强降雨时停止施工并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要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并及时上报,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六、强化工作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为目的,切实抓住汛前有力时机,把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措施落细落实,统筹规范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动态跟踪,提升汛前准备工作和各项督查检查质效。各类信息报送单位要严格把关信息质量,对责任人、风险隐患等重要信息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汛期精准有效开展水风旱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和附件的要求落实好汛前准备工作,并在4月15号之前根据附件的内容通过OA邮件报送相关材料至省住建厅,附件台账表格需盖单位公章。各报送单位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汛期(5月15日-11月15日),每月12日之前将附件内容更新报送至省住建厅。并在应急响应期统计好住建领域临灾涉险人员转移安置情况以及出险情况,形成险情登记表。

联系人:杜俊辉,电话:65338732

附件:1.易淹易涝小区风险隐患台账

2.危房风险隐患台账

3.建筑工地(住建)、塔吊风险隐患台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易淹易涝小区风险隐患台账

附件2:危房风险隐患台账

附件3:建筑工地(住建)、塔吊风险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