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原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认左玲等6人在调入海南前未依法依规获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对左玲等6人的安管人员合格证明给予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考试。
联系电话:0898-65220817
附件:撤销安管人员合格证明名单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