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6-1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部分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校验新规则,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部分业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职务类别调整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职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取消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职务:安全总监、其他。其中,企业专职安全总监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不限类别)。
2.项目负责人(B类):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其中,项目安全总监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二)持证限制及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人员不得再持有其他安管人员合格证明(B类或C类)。在办理该合格证明相关业务(含单位变更、延期、信息变更等)前,须先注销持证人的其他类别安管人员合格证明。
2.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仅允许持有1本B证,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通过系统申请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之间的职务变更。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不得再持有其他安管人员合格证明(A类或B类)。在办理该合格证明相关业务(含单位变更、延期、信息变更、证书换发等)前,须先注销持证人的其他类别安管人员合格证明。
4.存量职务为“安全总监”或“其他”的A证在办理合格证明相关业务之前,须先进行职务变更。
5.在一个自然年内,安管人员合格证明在省内累计变更聘用企业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新增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A证增发功能。同一人在我省多个建筑施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通过系统申请增发法定代表人A证,新增发的法定代表人A证有效期与原有合格证明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B证职务变更功能。办理B证职务变更业务时,申请B证职务为项目经理的,将核验申请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申请B证职务为项目安全总监的,将核验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信息一致性校验通过的,方可变更B证职务。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换发功能
1.持有效C3证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系统申请换发C1证或C2证,无需重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考试。换发后原C3证自动注销,换发后的C1证或C2证与原C3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致。
2.持有效C1证的人员,通过C2考试合格后,可换领C3证。持有效C2证的人员,通过C1考试合格后,可换领C3证。换领后的C3证与原C1或C2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致。
三、工作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动态核查机制的通知》(琼建质函〔2026〕38号)相关规定,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本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持证类别、任职岗位、证书状态及人员聘用变更等情况,按标准足额配备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岗位人员持证合规、人岗匹配、配置达标。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时,法定代表人的A证职务必须填写为法定代表人。省住建厅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开展常态化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持有有效A证、企业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及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等情形。对核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人员持证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建厅将依规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标注为“其他”,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切实筑牢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咨询电话:0898-65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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